不是同一个单位交的社保能否算失业金?
我在不同单位都交过社保,现在失业了,想知道之前在不同单位交的社保能不能累计起来算失业金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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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明确一下失业金的概念。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里重点说一下缴费年限的问题。不同单位缴纳的社保是可以累计计算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因为社保是一个统一的体系,不管你是在几个不同的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只要这些缴纳记录都在你的社保账户里,那么在计算领取失业金资格和领取期限时,是会把这些缴费时间累加起来的。 比如,你在A单位工作了2年,缴纳了2年的失业保险,后来又在B单位工作了1年,也缴纳了1年的失业保险,那么你的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就是3年。一般来说,缴费年限越长,你能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可能就越长。不过具体的领取期限和金额,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来执行。所以,不是同一个单位交的社保是可以算失业金的,你只要符合上述领取条件,就可以去申请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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