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业险未满一年能否累计到下一个单位?

我之前在一家单位工作,失业险交了不到一年就换工作了。现在在新单位上班,想问问之前没交满一年的失业险,能不能累计到现在这个单位接着算呀?要是能累计,以后失业时领失业金也能多有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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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全称为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关于失业险未满一年是否可以累计到下一个单位的问题,答案是可以累计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虽然该法条重点强调了累计缴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关系,但也从侧面反映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当劳动者从一个单位离职,到下一个单位就业时,失业保险的缴费记录会在社保系统中进行登记和更新。之前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即使未满一年,也会与新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累计起来。这是因为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者持续参保,累计缴费年限越长,在符合条件时能够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也就越优厚。 例如,小李在A单位工作了8个月,A单位为其缴纳了8个月的失业保险,之后小李跳槽到B单位。在B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如果小李不幸失业,那么他在A单位和B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会累计计算。只要累计缴费满一年,且符合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小李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体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保障性。它让劳动者在不同单位工作期间的失业保险权益能够得到有效衔接和保障,避免了因工作变动导致失业保险权益的损失。因此,对于失业险未满一年能否累计到下一个单位的问题,劳动者可以放心,法律是保障其累计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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