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是否可以累计?
我之前工作了一段时间,缴纳了失业险,后来换工作断了一段时间,现在又开始缴纳失业险。我想知道之前缴纳的和现在缴纳的失业险能不能累计起来计算呢?要是之后失业了,累计计算对领取失业金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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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是可以累计计算缴费时间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失业险累计的概念其实很好理解。失业险的累计就是把你不同时间段缴纳失业险的时间加在一起。举个例子,你在A公司工作了2年,缴纳了2年的失业险,之后换了B公司,又缴纳了3年失业险,那么你的失业险累计缴费时间就是5年。 在法律依据方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这充分说明了失业险是可以累计计算的,而且累计缴费时间的长短直接关系到你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明确,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这进一步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确保他们之前缴纳的失业险不会白费,缴费时间能够累计起来,在失业时可以获得更充分的保障。所以,失业险是可以累计的,并且累计缴费时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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