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断交后还能累计吗?
我之前工作交了一段时间失业险,中间换工作断交了几个月,现在又开始交了。我想知道之前交的失业险和现在交的能累计起来吗?要是之后失业了,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时候,是按累计的时长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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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断交后是可以累计的。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也就是说,在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时,采用的是累计计算的方式,不会因为中间有断交就不计算之前缴纳的时间。比如,你之前缴纳了3年失业保险,断交了一段时间后,又缴纳了2年,那么累计缴费时间就是5年。在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情况下,就按照累计的5年缴费时间来确定你可以领取的失业金期限。这体现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让劳动者在失业时能依据其总的缴费贡献获得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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