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中没有约定材料价格该怎么办?
我在和合作方进行项目结算时,发现合同里没对材料价格做约定。现在要结算了,双方对材料价格有分歧,我也不知道该怎么确定这个价格。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有什么办法能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来完成结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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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算中没有约定材料价格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不过法律对此有相应的处理办法。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这是确定价格的重要法律依据。 通俗来讲,如果合同里没约定材料价格,那就先看这个材料有没有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要是有的话,就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来执行。比如说一些重要的能源材料,像天然气、电力等,它们的价格可能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这种情况下就依照政府的定价或指导价来结算。 要是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那就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这里的“订立合同时”是一个关键时间点,它是指双方签订合同的那个时候,而不是结算时。“履行地”就是交付材料或者完成相关工作的地点。市场价格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确定,比如参考当地同类型材料在合同签订时的平均价格,或者查看相关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信息,也可以找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另外,如果双方就材料价格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双方可以重新就材料价格进行沟通和谈判,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合理的材料价格。 总之,结算中没有约定材料价格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和双方的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方式来确定价格,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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