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外增加部分该如何结款?

我在做一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合同外有了增加部分。现在到了结款阶段,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去结算这部分款项,有没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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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外增加部分的结款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那就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就好比两个人提前说好了怎么算账,那就按说好的来。 要是因为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了,而且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简单说,就是大家谈不拢了,那就看看当地相关部门规定的通用计价办法。 另外,对于合同外新增加的工程量,如果有投标单价,那么就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列入竣工结算。要是没有投标单价,则以签证的形式列入到竣工结算。这是明确工程量计价依据的不同处理方式。 还有,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也就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结款的公平合理。总之,合同外增加部分结款要依据约定、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合理合法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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