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工程结算纠纷该如何处理?
最近遇到一个烂尾楼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款结算上存在很大分歧,不知道该遵循怎样的法律规定来解决。想了解烂尾楼工程结算纠纷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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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首先,关于工程款的确定问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工程款。例如,合同约定按照固定总价结算的,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总价进行结算;约定按照单价结算的,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来计算工程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其次,对于工程款的支付时间问题。在实践操作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经常会就按照施工进度来支付工程款达成共识,也就是采用进度款项支付的方法。若双方对支付时间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 再次,关于工期延误及违约金的问题。在烂尾楼工程中,工期延误的情况较为常见,而双方在合同中可能会约定违约金。如果违约金约定标准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避免一方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最后,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仲裁则是指双方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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