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工程量纷争。在工程合同生效后,有时会出现工程量增加的情况,但却没有及时做好数据记录,也没有和三方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联系沟通。就好比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如果在记录、处理以及交流上不及时,发包商就很可能会对此提出质疑。 其次是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署前,承包方会提交预算报告,竣工后再提交决算报告,经发包方审核一致后支付款项。不过在实际执行中,“竣工”的情况很复杂。承包方觉得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完成了,但发包方可能以整个工程没“竣工”为由,拒收决算报告,还以“决算不成熟”拒付工程款。 合同违约的争议也较为常见。不管是承包方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没提供施工进场条件、中期擅自更改设计、未按进度支付款项、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停工等情况,最终都会以违约金的形式在工程款结算中体现出来。 材料价格市场波动也可能引发纠纷。工程项目投标时一般会考虑建筑原材料价格一定的涨幅度,可要是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某些原材料价格上涨超出预算很多,又没和发包单位协商一致,就容易引发工程款结算方面的矛盾。 总包和分包争议同样不可忽视。分包是总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商议后,委托专业劳务单位进行责任分工。如果分包全额工程款没有结算清楚,或者在管理费上有分歧,再加上建设单位不当参与,就容易使总包和分包之间产生争执。 最后是尾款相关争议。工程竣工交付后,为保证承包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一方一般会先付大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等保修义务完成后再付。要是在工程投产运营前后保修义务没做到位,就可能引发争端。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按约定履行,都可能引发结算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