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是累计缴纳还是连续缴纳?
我在不同公司工作,社保缴纳有中断情况。现在想了解下,申请失业金时,缴纳社保是看累计缴纳时长,还是必须连续缴纳才行呢?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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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的缴纳认定是按照累计缴纳来计算的,并非要求连续缴纳。 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它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当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失业后,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一定金额的资金。而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就涉及到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里明确提到的是“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并没有强调必须是连续缴纳满1年,也就是说累计缴纳满足条件即可。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劳动者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可能会出现失业保险缴纳中断的情况。但只要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就不会影响其在符合其他条件时领取失业金。例如,劳动者甲在A公司工作时缴纳了6个月的失业保险,后来换工作到B公司又缴纳了7个月,虽然中间有中断,但累计缴纳时间达到了13个月,超过了1年,当他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满足其他条件时,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用过于担心缴纳过程中的中断问题,只要累计缴纳时长足够,就能在失业时获得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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