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给已注销的公司是否有影响?
我给一家公司开了发票之后才发现这家公司已经注销了。我现在特别担心这样做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大家,开票给注销的公司到底有没有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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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开票给已注销的公司是存在一定影响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从税务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当公司已经注销,它就不再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此时给其开票,可能会被认定为所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的风险。一旦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注销公司已无法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这会导致开票方的账务记录与实际情况不匹配,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关于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若被审计机构审查发现,可能会引发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质疑,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发票对应的业务可能无法在注销公司正常列支成本费用,也可能会对开票方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产生潜在影响。因此,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确认受票方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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