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但开出的发票钱还没转过来该怎么办?
我之前以公司名义给客户开了发票,可钱还没收到公司就注销了。现在客户那边也没动静,我也不知道该怎么把钱要回来,担心这笔钱就这么没了,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采取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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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注销后还有开出的发票款项未收回,这确实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但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公司注销意味着公司这个法律主体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了,它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任何法律行为,包括追讨债务。不过,公司注销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会因为公司的注销而直接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客户有义务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相应的款项。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已经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算,并且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了股东或者其他相关方,那么受让方就有权向客户追讨这笔款项。受让方可以通过与客户协商的方式,明确告知客户公司虽然注销了,但债权已经转移,要求客户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受让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受让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发票、合同、送货单等,以证明客户确实存在未支付款项的事实。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会依法判决客户支付相应的款项。此外,如果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的情况,比如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公告等,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付款义务。总之,当遇到公司注销后发票款项未收回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债权的归属,然后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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