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了还能开发票吗?要怎么开?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现在他们公司倒闭了,但还有一些款项结算需要开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发票该怎么开,是找原公司的人,还是找负责清算的相关人员?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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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后,一般不能再自行开具发票。这是因为公司倒闭意味着其主体资格终止,不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不过,如果公司在倒闭清算过程中仍有未履行的合同或其他业务需要开具发票,可由清算组或相关法律程序指定的人员负责处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接管企业的资产,以企业名义办理涉税事宜。同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 具体来说,若要开发票,首先要向破产清算组提出申请,说明需要取得发票的用途和原因等;接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像交易合同、付款凭证、货物或服务的交付证明等,以此证明发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然后按照清算组制定的工作流程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比如填写特定表格、提供详细信息等;最后清算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的合理性和材料的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就会批准取得相应发票。 此外,如果破产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有税收违法行为,不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被税务机关停供了发票,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72条规定,破产管理人领用和使用发票就会存在法律障碍。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破产管理人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但如果破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只能代开普通发票,不能代开专用发票。总之,整个开发票过程要严格遵守税务法规和相关程序,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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