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再就业又失业,缴费时间该如何计算?
我之前辞了工作,后来又重新就业,现在再次失业了。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的失业保险或者其他社保的缴费时间是怎么算的?是重新开始算,还是会累计之前的缴费时间呢?我很关心这个,因为这关系到我能享受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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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辞职后再就业又失业时缴费时间如何计算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这里所说的缴费时间,主要涉及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时长,它直接影响着失业人员所能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是累计计算的。也就是说,当你辞职后再就业又失业时,之前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会清零,而是和之后再就业的缴费时间累加起来。例如,你第一次工作时缴纳了2年的失业保险,辞职后重新就业又缴纳了3年,那么你的累计缴费时间就是5年。 累计缴费时间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它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挂钩。一般来讲,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除了失业保险,其他一些社会保险在计算相关待遇时,缴费时间通常也是累计计算的。比如养老保险,它是按照累计缴费年限来计算养老金待遇的,你的缴费时间越长,将来能领取的养老金就可能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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