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是否可以累计年限?
我之前工作过一段时间,缴纳了失业保险,后来离职了。现在又重新就业,也在缴纳失业保险。我想知道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能不能和现在的累计起来计算失业金领取期限,这样我以后万一失业,是不是能多领点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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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是可以累计年限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失业保险的概念,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也就是说,当你再次失业时,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是可以和现在累计的。比如你之前缴纳了3年,此次重新就业后又缴纳了2年,累计缴费就达到了5年。按照规定,就可以按照累计缴费5年对应的标准来计算可领取的失业金期限。不过要注意,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才能申请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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