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断过是否可以累计?
我之前领过一段时间失业金,中间断了,现在又失业了,想问问之前断过的失业金能不能和现在的累计起来算,这样我能领的时间是不是能长点,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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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断过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也就是说,当失业金领取出现中断后,之前应领取但还没领完的期限,是可以和再次失业后应领取的期限加在一起的,但总共不能超过24个月。比如,您之前累计缴费能领10个月失业金,领了3个月后就业了,后来又失业了,这次重新计算能领8个月,那么您总共可以领取的期限就是(10 - 3)+ 8 = 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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