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业金剩余月份没领怎么办?

我之前领过一段时间失业金,后来找到工作就停领了,现在又失业了,发现之前还有几个月的失业金没领,不知道这剩余月份的失业金该怎么处理,是就作废了,还是能接着领呢?我很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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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失业金剩余月份没领的情况,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处理办法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失业金的概念。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它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您之前有剩余月份的失业金没领,现在再次失业了,之前没领完的失业金月份是可以和这次新计算出来能领取的月份合并的。 不过呢,想要领取失业金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您要确认自己是否仍然符合这些领取条件。 具体的办理流程,您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审核您的资格,并计算您总共可以领取的失业金期限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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