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中间断缴能合并吗?
我之前工作过一段时间,缴纳了失业金,后来辞职了,中间有段时间没工作也没缴纳失业金。现在又重新工作并继续缴纳失业金。我想知道之前缴纳的和现在缴纳的失业金,要是之后失业了,能合并计算领取期限吗?
展开


失业金中间断缴是否能合并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金的领取期限和金额与累计缴费时间相关。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您之前失业时应领取但未领取完失业金,当您重新就业又再次失业,之前未领取完的失业金期限是可以和这次应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的,不过总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如果您之前失业时已经把应领取的失业金全部领完了,那么之前的缴费时间就不会和之后的合并计算,而是重新计算缴费时间和领取期限。 所以,具体能不能合并,要根据您之前失业金的领取情况来确定。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和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