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时房子会怎么判?
我被另一半起诉离婚了,我们有一套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父母出的一部分,贷款一直是我们俩还。现在就很担心这房子会怎么判,我能分到多少,想了解下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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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房产的判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法院对房产的判决规则。 首先,如果该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仍归购买方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了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这房子还是属于购买的一方。 其次,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子,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分割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若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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