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交的失业金算不算?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交过一段时间失业金,后来换工作中间断了。现在又面临失业了,就想问问我以前交的那些失业金还算不算啊,能不能和现在交的累计起来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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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以前交的失业金是算的,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和后来缴纳的失业金累计计算,从而确定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当劳动者失业时,可依据缴纳的失业保险情况来申领失业金。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也就是说,以前交的失业金会在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时起到作用。比如,你之前工作缴纳了3年失业保险,后来中断,现在新单位又缴纳了2年,那么累计缴费时间就是5年。在符合领取条件下,你能享受的失业金待遇就会按照累计的5年来确定。所以,以前缴纳的失业金不会白交,在计算可领取的失业金期限等方面都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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