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可以和前单位的合并领取吗?
我之前在前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来离职了,当时没领失业金。现在新单位又失业了,想问问我这次领失业金的时候,能不能把前单位那段时间应领的失业金和现在的合并在一起领取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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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能否合并前单位的一起领取,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合并领取的情况,如果前单位和现单位都依法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且你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当你在前单位离职时没有领取失业金,在现单位失业后,是可以将前单位未领取的失业金期限和现单位的合并计算的。不过,合并计算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比如,你在前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按规定可领3个月失业金但没领,在现单位又缴纳失业保险满2年,按规定可领6个月失业金,那么这次你就可以申请领取9个月的失业金。 但如果在前单位离职时你已经领取了失业金,那就不存在和现单位的失业金合并领取的问题了,而是按现单位的情况重新计算可领取的期限。所以,具体能不能合并领取,要依据你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来确定。你可以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详细情况,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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