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是否可以合并领取?
我之前工作失业领过一段时间失业金,后来又重新就业,现在再次失业了。想知道之前没领完的失业金和这次新符合条件能领的失业金,能不能合并在一起领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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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能否合并领取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失业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帮助其度过失业难关。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则是影响失业金领取的重要因素。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如果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当你再次失业时,之前没领完的失业金期限是可以和这次新计算出来的期限合并的,但总的领取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这个上限。 举个例子,假如你之前工作缴费满2年,按规定可领6个月失业金,领了3个月后重新就业。现在又失业了,这次缴费满3年,按规定可领9个月失业金。那么你这次就能合并领取剩余的3个月加上新的9个月,一共12个月的失业金。所以,失业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合并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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