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是累计年限还是连续年限?
我之前工作过一段时间,中间断了一阵,现在又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失业了,想申请失业金,不知道计算年限的时候,是看我工作的累计年限,还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我很疑惑,到底是按哪种方式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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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计算时采用的是累计缴费年限,而非连续缴费年限。简单来说,累计缴费年限就是把你在不同时间段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加起来。比如你先工作了2年缴纳了失业保险,中间中断了一段时间,后来又工作了3年缴纳失业保险,那么累计缴费年限就是5年。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这种按累计年限计算的方式,对于劳动者来说更公平合理。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就业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工作会有中断,要是只看连续缴费年限,那很多人可能就无法享受应有的权益了。采用累计年限,能让更多曾经缴纳过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时获得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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