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没有结婚证闹分手是否需要退还彩礼?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现在打算分手。当初给了对方家彩礼,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彩礼要不要退呢?心里一直很纠结,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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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男女无结婚证闹分手时彩礼是否退还的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男女没有领取结婚证闹分手的情形下,就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一规定。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具体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数额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或者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定退还彩礼的具体数额。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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