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付未付的股利是否需要先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有应付未付给股东的股利,不知道在这种款项还没实际支付的情况下,是否就需要先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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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利个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股利所得,它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而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当应付未付的股利已经分配到股东个人名下,股东有权随时提取时,即使款项实际还未支付,也产生了纳税义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如果只是处于应付未付状态,尚未分配到个人名下,股东也不能随时提取,那么通常还未产生纳税义务,不需要先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应付未付的股利是否需要先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要看是否已经将股利分配到个人名下,股东是否有权随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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