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上限在哪里?

我是一名职工,公司最近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说会给我经济补偿金。我想知道这经济补偿金有没有上限,如果有的话上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心里好有个底,所以来问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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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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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它是对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 关于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上限,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限制。 第一个限制是计算基数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个例子,如果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三倍就是15000元。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超过了15000元,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按照15000元这个标准来计算,而不是按照劳动者实际的月工资。 第二个限制是计算年限的限制。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了十二年,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最多也只按照十二年的工作年限来计算。例如,一位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十五年,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工作年限就按十二年计算,而不是十五年。 综上所述,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存在上限,其计算受到计算基数和计算年限两方面的限制。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时,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判断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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