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运输公司,受雇驾驶员事故死亡该如何担责?


在车辆挂靠运输公司,受雇驾驶员事故死亡的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车辆挂靠”的概念。车辆挂靠是指个人将自己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公司名下,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运输经营活动,同时向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这种经营模式在运输行业较为常见。 关于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在此次事故中,车辆一方需要承担责任,那么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挂靠人)和运输公司(被挂靠人)都要对驾驶员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在判断责任时,要先确定事故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责任通常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等情况作出认定。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比如其他车辆的违规驾驶,那么第三方应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驾驶员的家属可以向第三方主张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 若事故责任认定车辆一方存在一定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对于驾驶员家属来说是较为有利的,因为他们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或双方同时主张赔偿。例如,家属既可以要求挂靠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运输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者要求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驾驶员与挂靠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驾驶员自身在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比如违反交通规则、疲劳驾驶等,那么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会适当减轻挂靠人的赔偿责任。 同时,运输公司作为被挂靠人,虽然可能没有直接参与车辆的运营,但由于其允许车辆挂靠并以其名义进行运输经营活动,就负有一定的管理义务。如果运输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没有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等,也要对驾驶员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车辆挂靠运输公司,受雇驾驶员事故死亡后的责任承担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划分、挂靠关系、雇佣关系以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驾驶员家属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挂靠协议、劳动合同等,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