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权是依据登记还是交付来确定呢?
我买了一辆机动车,卖家把车交付给我了,但还没来得及办理过户登记。我不太清楚现在这辆车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是从交付的时候就归我,还是得等登记之后才归我呢?我想弄明白机动车所有权的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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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究竟是依据登记还是交付,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交付”和“登记”这两个概念。“交付”简单来说,就是把机动车的实际控制权从卖家转移到买家手里,比如卖家把车钥匙交给买家,买家可以实际使用这辆车了,这就完成了交付。而“登记”,是指到相关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所有权的变更手续,把车辆的所有人信息进行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属于动产范畴,所以从一般原则来讲,当卖家将机动车交付给买家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买家就拥有了这辆车的所有权。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同时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如果卖家在把车交付给你之后,又把这辆车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个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因为他不知道这辆车已经卖给你了,而且完成了登记,此时你虽然已经实际占有了车辆,但不能以你先拿到车为由,对抗这个善意第三人获得车辆所有权。也就是说,登记在这里起到了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但并不影响交付时所有权的转移。所以,机动车所有权自交付时起就发生转移,不过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买家最好还是尽快办理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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