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社保补缴政策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之前社保断缴了一段时间。现在想了解下国家针对退伍军人有没有社保补缴的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符不符合补缴条件,该如何去办理补缴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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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社保补缴政策是国家为保障退伍军人的社会保障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政策。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的,可以进行补缴。 在养老保险补缴方面,对于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补缴,不收取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在医疗保险补缴方面,退役士兵参加医疗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办理补缴的话,通常是由本人提出申请,所需补缴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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