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逃逸了,受害人该怎么索赔?


当肇事车辆逃逸后,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首先,要确定事故责任。一旦肇事逃逸者被依法逮捕归案,受害人应立即获得由执法机构开具的交通事故定责声明书,以明确各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 其次,收集损失凭证。受害人需要明确收集各类损失凭证,比如医疗费用的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费用的支出凭证等,这些凭证将作为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然后,确定赔偿主体和赔偿途径。可以请求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逃逸当事人进行赔偿。 最后,明确索赔范围。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包括: 1. 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 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 死亡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 丧葬费(如果造成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以及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