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打给辞职员工的工资欠条,只肯给签字不肯盖公章该怎么办?
我辞职后,单位给我打工资欠条时只愿意签字,不肯盖公章。我担心这样的欠条效力不够,以后拿不到工资。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欠条是否有效,我又该通过哪些途径来要回拖欠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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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单位打给辞职员工的工资欠条只肯签字不肯盖公章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确认劳动关系的真实性。要妥善保存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出勤记录以及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文件等。 其次,尝试与单位领导层沟通协商,以和平方式请求单位尽快发放欠付工资。 若协商无果,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 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需注意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若拖欠工资金额较大,可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通过诉讼程序追讨工资。 从法律效力来看,工资欠条上公司不盖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只要欠条写明公司结欠,或者落款处注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某,应当视为代表公司的行为,公司应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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