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又舍不得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想离婚,可孩子是心头肉,实在舍不得。我不清楚怎样才能在离婚时争取到孩子抚养权,也不知道如果争取不到抚养权,该如何保障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希望能了解到具体有效的方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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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临离婚却舍不得孩子这种情况时,有以下一些方法可以参考: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策略**: 如果希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多方面着手。一是证明自身已完成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比如,因某些疾病导致无法再生育,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等可作为证据。二是证明子女长期跟随自己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例如,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生活起居、上学接送等,熟悉的生活环境和人际关系对孩子成长很重要。三是若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这也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该条款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无法取得抚养权时的保障措施**: 若无法争取到孩子抚养权,也有一些方式可以保障与孩子的联系和对孩子成长的参与。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不论是起诉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应重视这一点,确保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能得到有效保障。其次,要尽量保持与抚养孩子一方及其亲人的良好关系,避免关系恶化,以免对方恶意拒绝自己探望孩子,尽管法律禁止这种行为,但现实中仍可能发生。 **特殊情况的考虑**: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对于妈妈来说,尽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比较好的选择。因为失去的金钱可以再赚回来,暂时的生活困难也可以克服,但是失去了孩子抚养权,后期想要变更抚养权是非常困难的。同时,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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