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前法律是否不允许与精神病人离婚?

我有个朋友,他的配偶患有精神疾病,他想离婚但又不确定以前的法律是不是不允许和精神病人离婚。现在想了解具体以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现在能不能离,该通过什么方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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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律从来都没有禁止与精神病人离婚。 在过去以及现在,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就禁止离婚,但在具体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前故意隐瞒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且在婚姻存续期间该症状未能得到有效治疗;或者另一方在婚前明知配偶患有精神疾病仍坚持结婚;又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精神疾病长期未能治愈,在此情况下,若另一方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通常会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从离婚方式来看,由于精神疾病患者可能无法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一般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过,如果该患者属于间歇性精神疾病类型,在其意识清晰、未处于发病状态时,则可考虑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病且长期治疗不愈等情况,可被视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同时,《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这也进一步说明,涉及精神病人离婚,诉讼离婚是较为常见和稳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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