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三个基本特性包括什么?
我开了家小公司,有一些独特的技术和客户信息。我想知道这些能不能算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三个基本特性具体是啥,这样我就能判断公司的这些信息是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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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它有三个基本特性。 第一个特性是秘密性。这意味着该信息不能是已经被公众普遍知晓的内容。简单来说,如果这个信息随便在网上一搜就能找到,或者在行业内大家都知道,那就不符合秘密性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比如说,一家公司研发出一种独特的生产工艺,这个工艺只有公司内部少数人知道,外界并不了解,这就满足了秘密性的条件。 第二个特性是价值性。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商业价值,也就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例如,企业的客户名单,通过长期的业务积累,这些客户信息能为企业带来持续的订单和利润,这就体现了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因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具有商业价值。 第三个特性是保密性。权利人必须对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比如,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对存储商业秘密的电脑设置密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当权利人采取了这些保密措施,才能表明其对该信息有保密的意愿,法律才会给予相应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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