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分别是什么?

我写了一本书,听说著作权有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具体是什么。我想知道它们分别有什么特点,我作为作者能享受哪些相关权利,在实际中有哪些体现,希望懂的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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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与作者的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是作者基于作品创作而享有的精神权利。这些权利是作者人格和精神的体现,一般不能转让、继承,也不受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人身权的具体内容。 首先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比如一位作家完成了一部小说,他有权决定是将其出版发行,还是暂不公开。 署名权,这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可以决定在作品上署真名、笔名或者不署名。 修改权,作者有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例如画家对自己画作进行修改完善。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如果有人未经作者同意,对作品进行恶意修改或歪曲,就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而著作权的财产权,则是作者基于作品的使用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著作权法》第十条也对著作权财产权做出了规定。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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