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和猥亵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侮辱罪和猥亵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它们的立案标准也有所不同。 先来说说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强调“公然”,就是在很多人能看到、听到的场合进行侮辱行为。而“情节严重”一般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况,比如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例如,在大庭广众之下对他人进行辱骂,并且这种辱骂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对被辱骂者的精神和生活产生了极大伤害,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再讲讲猥亵罪,现在准确说法是强制猥亵、侮辱罪。本罪是行为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这里的“暴力”是对被害者人身采取殴打、捆绑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自由的强暴方法;“胁迫”是对被害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精神强制方法;“其他手段”是暴力、胁迫以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像利用他人熟睡、醉酒等。“猥亵”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发生于同性之间。比如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对他人进行抚摸等猥亵行为,就可能涉嫌此罪。如果是猥亵儿童,处罚会更重,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就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要求必须发生一定的犯罪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