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合同中的“四金”指的是什么?

我打算买套房子,签购房合同的时候看到里面提到了“四金”,但我不太清楚这“四金”具体指的是什么。这对我买房挺重要的,所以想弄明白它们分别是什么,有什么作用,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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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四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合同中,“四金”通常指的是定金、订金、诚意金和违约金,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若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若开发商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也不需要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订金的性质,一般可视为“预付款”。 诚意金也叫意向金,它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购房过程中,诚意金是购房者为了表示购房的诚意而交给开发商或中介的一笔款项。通常情况下,诚意金是可以退还的。它只是一种表达购买意愿的方式,不具有合同效力和法律强制力。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购房合同中,违约金可以是针对购房者的违约行为,也可以是针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所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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