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罪犯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监外执行罪犯的定义。我身边好像有人处于监外执行状态,我想知道这类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他们和普通罪犯有啥不同,成为监外执行罪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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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罪犯指的是原本应该在监狱等场所服刑,但由于符合法定情形而被批准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简单来说,就是这些人犯罪后本应关在监狱里,不过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被允许在监狱外面服刑。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监外执行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指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情况,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这是为了确保保外就医的真实性和必要性,防止有人借此逃避刑罚。而且,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是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则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仍然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他们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和身体状况等。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例如,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都应当及时收监。 总之,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灵活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监外执行罪犯可以不受约束,他们依然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接受改造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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