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业务收入细分类有哪些?
我自己开了个小公司,在做财务报表的时候,对其他业务收入的细分不太清楚。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其他业务收入具体能细分成哪些类别,以便准确记录公司的财务情况,避免在税务等方面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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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通俗来讲,就是企业除了主要经营业务之外,其他一些业务活动带来的收入。 在我国的会计和税务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其他业务收入有多种细分类别。首先是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企业有时候会把一些多余的原材料或者包装物对外销售,这部分收入就属于其他业务收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当企业销售材料物资及包装物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就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其次是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和商品等取得的租金收入。企业将自己闲置的固定资产(比如房屋、设备等)、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出租出去,所获得的租金也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根据相关规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这里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就包含了出租业务产生的收入。 再者是代购代销收入。如果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帮其代购或者代销商品,从中收取的手续费等收入也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这种情况下,企业要按照实际的代购代销业务情况,依据会计准则来确认和核算这部分收入。 另外,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也可能归为其他业务收入。当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且具有商业实质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能会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这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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