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什么属于优惠关税?
我在做一些国际贸易相关的业务,涉及到关税的计算。我知道有优惠关税这么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属于优惠关税。想了解下在各项情况里,到底什么样的算是优惠关税,这样我在业务中就能更准确地处理关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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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关税是指对特定的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这是对特定的受惠国所给予的关税优惠。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属于优惠关税的情形: 特惠关税是优惠程度非常高的一种关税,它是对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这种优惠通常是特定国家之间达成的特殊协议,其他国家不能享受。比如早期欧盟给予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一些国家的特惠关税待遇,促进了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双方或多方签订的特惠贸易协定。 最惠国关税是一种常见的优惠关税。它是指缔约国双方相互之间现在和将来所给予第三国在贸易上的优惠、豁免和特权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关税当然包括在内。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签订了最惠国待遇条款,那么当第三国享受到更低的关税待遇时,签订协议的另一方也能自动享受同样的待遇。这一制度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中,《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条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之间给予最惠国关税待遇。 普惠制关税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非歧视的,是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的待遇;非互惠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对外贸易中也受益于其他国家给予的普惠制关税。相关的规定由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普惠制决议所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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