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行政赔偿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赔偿的具体程序。 首先是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内容。 接着是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若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有关复议期限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最后是执行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按照决定履行了赔偿义务,整个行政赔偿程序就顺利完成;若赔偿义务机关不履行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