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是什么?


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质量标准方面**: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4级,各级有不同标准。1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2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对房屋建筑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的湿渍面积、数量等有具体限制;3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对漏水或湿渍点数、单个漏水点最大漏水量等有限制;4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对整个工程和任意100m²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有限制。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资料准备方面**: 需要规划部门认可文件(如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并验证原件)、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证原件)、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原件)、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等。 **验收流程及其他要求方面**: 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防水专业岗位证书。验收时,细部构造应分别按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全数检查,并对构造防水和材料防水作出明确规定,还要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是工程质量检验的最小单元,其合格判定包括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80%以上检测点合格等,且施工要有明确操作依据和完整质量检查记录。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也有相应规定。 总之,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