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了银行167万无力偿还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拖欠银行167万无力偿还,可能会面临以下一系列后果: 首先是经济层面。银行会收取罚息,简单来说,就是在原本利息基础上,额外收取费用,这是对逾期还款的一种惩罚,导致还款金额增多。比如原本利息是一定数额,加上罚息后还款压力会更大。 其次,个人信用受损。一旦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之后再想办信用卡或者申请贷款,基本就很难成功了。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审批信用卡和贷款时,都会查看申请人的征信记录,有不良记录就会认为风险较高而拒绝。 再者,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若超过3个月仍未缴款,贷款机构会依法催收到期贷款,并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比如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判决下来后,会强制执行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如果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受到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也指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