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首先,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就是说,只有正规的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以及在这些机构中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护士等人员,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比如一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许可的黑诊所,它的诊疗行为即使造成了患者损害,也不能按照医疗事故来处理。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包括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行政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这就属于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再者,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和故意是相对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护士在给患者用药时,由于疏忽拿错了药,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这就是一种过失行为。 最后,必须有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并且该人身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确实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而且这种伤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医生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严重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就是患者受到的人身损害,并且和医生的手术失误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为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