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煽动他人会构成什么罪?
我最近对法律这方面有些好奇,就想问问要是有人煽动他人做某些事,在法律上会被认定成什么罪呢?我想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是只要有煽动行为就算犯罪,还是得看具体煽动做什么事情才定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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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煽动他人可能涉及多种罪名,这要根据具体煽动的内容和造成的后果等来判断。 首先,如果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就触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的“煽动”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意图让他人产生推翻现有政权和制度的想法。 要是煽动他人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会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通过言语、文字等方式,鼓动一群人用暴力手段抵制法律执行。 另外,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说通过各种途径,恶意挑起不同民族之间的对立情绪。 总之,煽动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关键在于煽动的具体内容、行为方式和产生的后果等因素。相关概念:(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旨在通过造谣、诽谤等手段,意图推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通过鼓动方式让群众用暴力抵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犯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故意挑起不同民族间仇恨和歧视情绪且情节严重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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