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未遂强奸构成什么罪名?
最近遇到一个案子,涉及多人有强奸意图但未成功的情况。不太清楚这种多人强奸未遂在法律上具体该怎么定性,是依然按照强奸罪来处理吗?量刑上又会有哪些不同呢?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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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未遂强奸依然构成强奸罪。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且应从重处罚。这是基于对女性特别是幼女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保护,因为她们在生理和心理上相对较为脆弱,需要法律给予更周全的保障。 其次,关于未遂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多人强奸未遂,虽然没有完成强奸行为,但他们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只是因为某些意志以外的因素没有得逞,所以在定性上还是强奸罪,只是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次,关于轮奸的问题。轮奸是强奸罪的一种加重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如果奸淫行为未实施,不构成轮奸,轮奸仅仅是量刑加重标准。不过,如果共同犯罪人主观上有轮奸的故意,且共同实施了强制行为,就能认为轮奸成立。 最后,关于强奸罪的量刑。一般情况下,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多人强奸未遂的情况,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相应的量刑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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