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去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不太清楚办理离婚登记具体要带哪些证件。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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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所需证件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包括:
-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用于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 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含主页、本人页和增减页):能反映个人的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
- 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的合法证明。
-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另外,如果双方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还需提交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材料。
**诉讼离婚**: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一般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有:
- 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证明起诉人的身份。
- 结婚证: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 相关证据材料: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子女抚养情况的证据等,以便法院在审理时能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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