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办理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呢?


办理房产证过户时,需要准备的资料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基础通用资料 -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这是办理房产过户的基本申请表格,用于记录房产转移的相关信息,可在相关房产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 - **申请人身份证明**:这是确认申请人身份的重要依据。对于卖方而言,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卖方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必须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证处公证,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则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若是单身,还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 **房地产权利证书**:也就是房产证原件,它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凭证。 ### 依据不同房产交易情形所需的其他资料 - **买卖交易**:需要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 **赠与情形**:应提交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 - **继承情形**:需提交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 - **涉及抵押房产**: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过户,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 **法院强制转移**: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房产,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 **特殊房产性质**: -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 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 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 **共有房产**: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 **企业相关**: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此外,还可能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和具体情况提交其他相关文件,如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评估报告、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产契税完税凭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