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拘37天后检察院不批捕是什么意思?

我有个亲戚被刑拘了,到现在已经37天了,刚刚得到消息说检察院不批捕。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是他就没事了,还是后续还有别的情况?想了解下这背后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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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7天后检察院不批捕,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不同意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请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逮捕这个概念。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意味着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其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检察院在审查是否批捕时,会非常谨慎。 检察院不批捕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打个比方,如果有人只是轻微的推搡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达不到犯罪的程度,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例如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比较轻,而且平时表现良好,有固定住所和工作,逃跑风险小,就可能被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这就好比一个案件,关键证据缺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检察院就不会批捕。 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当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过,这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完全自由了,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会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强制性措施。 相关概念: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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