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杀人被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有未成年人杀人被追诉的事情,不太明白这具体是啥意思。是指未成年人杀了人就一定会被追究责任吗,那这个追诉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又是依据什么来进行的呢,想弄清楚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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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杀人被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当未成年人实施了杀人这种严重犯罪行为后,司法机关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其犯罪行为展开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活动。 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法律概念。首先是“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而“杀人”,在法律层面通常对应“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成年人杀人的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有特别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过,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等因素,法律也有从宽处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所以,未成年人杀人被追诉,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符合一定年龄和情节标准的未成年人的杀人犯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但在处罚上会遵循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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