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情节较轻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法律里,“故意杀人情节较轻”是一个重要概念。《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简单来说,就是虽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综合各种因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没那么高,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常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首先是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形。比如在故意杀人案件里,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像被他人及时制止等,使得杀人行为没有得逞,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其次是犯罪中止。在故意杀人案中,犯罪分子因为自身意志原因,像良心发现、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或者畏惧法律制裁等,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更严重犯罪结果发生。 还有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胁从犯。在多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案件里,被胁迫参与杀人或者在杀人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 存在特殊犯罪主体时的情形也有可能。例如精神病人或盲聋哑等残疾人,由于先天性缺陷,控制和辨认自己能力差,在特殊条件下实施杀人。 另外,防卫过当导致的故意杀人,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而故意将不法侵害者杀死。义愤杀人,通常是被害者罪行累累、行为恶劣到令人无法容忍,像父母对犯罪行径不堪入目的子女采取此类行动 。激情杀人,即原本并无杀害被害者意图,在被害者刺激与挑衅下,失去理智、无法控制自身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但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由于被害者严重过错引发强烈情绪波动,在精神上遭受极大冲击而失去理智,并且在极度愤怒精神状态下立即实施杀人行为。受嘱托杀人,也就是应被害者请求或者自愿协助其自杀。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以及生母溺婴(因无力抚养孩子、顾及面子等相对轻微主观动机,将亲生婴儿杀害,若因重男轻女观念溺杀女孩则不属于情节较轻)。 法院在判断是否属于故意杀人情节较轻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犯罪动机、行为方式、犯罪过程等,而不是只看某一方面。这样的规定和判断方式,是为了让刑罚更加公平合理,对不同情况的犯罪行为给予恰当惩处。 相关概念: 犯罪未遂: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激情杀人:原本无杀人意图,因被害人刺激挑衅,在强烈情绪下失去理智实施杀人行为。





